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杭州和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
- 和能电子
- 主要经营产品:
- 电子控制器 , PCBA , 直流变频驱动 , 电气控制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电子控制器、仪器仪表的组装、生产。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控制器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子科技产品、仪器仪表的技术研发。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110574379064A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110
- 组织机构代码:
- 57437906-4
- 核准日期:
- 2016-11-30
- 经营期限:
- 2031-05-25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已实地认证]
- 成立时间:
- 2011年05月26日
- 职员人数:
- 201人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电子加工 » 余杭区电子加工
- 所属城市黄页:
- 杭州企业网 » 余杭区 » 余杭区闲林镇
- 顺企编码:
- 4608886
SMT 贴片组装加工 任何方式
价格:面议 加工方式:任何方式 加工设备:贴片机,波峰焊,aoi,ict 加工设备数量:10台 / 2010-01-01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国 浙江 杭州 余杭区 闲林街道闲兴路31号3号楼3楼
- 固定电话:
- 86-05718868671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主管:
- 严丽强
- 经理手机:
- 13033609796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11122
- 传真号码:
- 86 0571 88682608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1-88682608 |
座机号码 | 0571-86146086 |
职位名称 | 月薪 | 学历要求 | 职位要求 | 发布日期 |
---|---|---|---|---|
PMC | 0.8-1万/月 | 大专以上 | 1.有PCBA制造行业生产计划经验5年以... | 2021-08-12 |
SMT带线技术员 | 6-8千/月 | 高中以上 | 1.熟悉三星以及雅马哈贴片机和AOI等设... | 2021-07-31 |
SMT程序员 | 5-8千/月 | 大专以上 | 1、根据生产计划进行贴装机器程序的编制,... | 2021-07-29 |
销售员 | 6-8千/月 | 大专以上 | 1、负责与客户信息沟通;
2、维护和服务... | 2021-07-17 |
QE PE | 0.8-1万/月 | 中专以上 | 1.有PCBA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SM... | 2021-07-08 |
仓管员 | 4-5千/月 | 高中以上 | 1、及时、准确维护库存管理系统,,确保仓... | 2021-07-08 |
SMT设备工程师 | 0.6-1万/月 | 大专以上 | 1、负责设备正常运转,生产线良率及品质控... | 2021-07-08 |
电子厂质检员 | 4.5-6千/月 | 高中以上 | 1.该职位要求***;
2.两年以上电子... | 2021-06-03 |
SMT操机员 | 4.5-6千/月 | 高中以上 | 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
3.... | 2021-06-03 |
工艺员 | 0.8-1万/月 | 中专以上 | 1、熟悉 DIP,SMT生产工艺,在此行... | 2021-06-03 |
杭州和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小武 | 63% | 人民币315.0万元 |
刘峻 | 30% | 人民币150.0万元 |
严丽强 | 7% | 人民币35.0万元 |
杭州和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王小武;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刘峻;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严丽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王小武;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刘峻;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小红;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严丽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0-08-24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王小武;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刘峻;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小红;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严丽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王小武;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刘峻;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严丽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18-12-20 |
经营范围变更 |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电子控制器、仪器仪表、电子科技产品;组装、生产:电子控制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控制器产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电子控制器、仪器仪表的组装、生产。 电子控制器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子科技产品、仪器仪表的技术研发。 | 2017-07-27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号华是科技园C座*-*楼 | 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号 | 2017-07-27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9064A | 注册号:********70049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1-3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9064A | 注册号:********70049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1-30 | |
注册资本变更 |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严丽强, 35万; 刘峻, 150万; 王小武, 315万; | 注册资本: 1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严丽强, 7万; 刘峻, 30万; 王小武, 63万; | 2015-03-12 |
注册资本变更 |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严丽强, 35万; 刘峻, 150万; 王小武, 315万; | 注册资本: 1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严丽强, 7万; 刘峻, 30万; 王小武, 63万; | 2015-03-12 |
投资人备案 | 刘峻: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 严丽强: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 王小武: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 | 刘峻: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 严丽强: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 王小武: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 | 2015-01-30 |
投资人变更 | 刘峻: 认缴出资30万元 股权30%;严丽强:认缴出资7万元 股权7%;王小武:认缴出资63万元 股权63% | 刘峻: 认缴出资7万元 股权7%;严丽强:认缴出资7万元 股权7%;王小武:认缴出资86万元 股权86% | 2015-01-30 |
杭州和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沈亚欣 | 执行董事 |
王小武 | 经理 |
严丽强 | 监事 |
杭州和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环罚[2014]第4-63号 | 区环保局 |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当事人正在生产,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扩建项目的相关环保审批及验收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审批、未验收。我局于2014年11月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位于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31号,于2011年5月经环保审批,从事电子控制器、仪器仪表的组装生产,并于2013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当事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新增贴片机、回流焊、印刷机、波峰焊等设备,于2014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至2014年11月未通过环保验收。 2015年1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余环听告[2014]第4-63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但提交了一份要求减轻处罚的申请报告。2015年1月28日,经我局现场踏勘,当事人主动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且扩建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本着罚教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主动整改的行为,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形予以考虑。 我局认为:当事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新增贴片机、回流焊、印刷机、波峰焊等设备,于2014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至2014年11月未通过环保验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综合当事人规模、违法性质、整改措施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新增设备的使用; 如果该设备验收合格,我局将解除“责令停止使用”的决定,依法允许该设备投入使用。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我局将凭“一般缴款书”副联开具发票。逾期不缴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未按时缴纳罚款的,我局将在城乡导报上予以公告催缴。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 2015-02-10 |
杭州和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杭州和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余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 | 2014-11-13 | (2014)杭余余民初字第309号 |
杭州和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
杭州合舜科技有限公司 | 潘霞 |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1幢2、3楼 | 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