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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2024-10-19 10:47,更新:2024-11-22 07:06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需提交的基础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劳动保障部门或其网站获取,需如实填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内容。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Zui直接的证据。若没有劳动合同,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

    •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任务安排、工作邮件往来记录、工作成果的签收文件等,这些材料可以从侧面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受伤后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医生出具诊断证明,明确受伤的部位、程度等情况。对于职业病,需提供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同时,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有关证明,如出警记录、案件受理通知书、判决书等,以证明伤害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

    •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确定事故责任划分,以便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以证明突发疾病的时间、抢救过程以及死亡时间等关键信息。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证实伤害是在特定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发生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书,证明职工的旧伤与在军队服役期间的负伤有关,且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旧伤复发。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梅岭社区新闻路57号侨福大厦9B-18A
  • 电话:13825789457
  • 联系人: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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