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FCC认证的产品类型
2.1 FCC PART 15: 无意的、意图的、瞬时的发射设备
FCC Part 15 适用于各种无需个人许可证的发射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无意发射设备(Unintentional Radiators)
“无意发射设备”指的是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会无意间发射出射频能量的设备。这些设备的设计目的并不是为了发射射频信号,但由于电路中的高速电子元件或开关动作,会产生一定的电磁辐射。这类设备需要进行电磁兼容性(EMC)测试,以确保不会干扰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
常见的无意发射设备包括:
计算机和相关外设:如显示器、键盘、鼠标等,这些设备在工作时可能会发出射频干扰信号。
dianshi接收器:接收信号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电磁辐射。
数码相机和其他电子消费品: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非故意的射频干扰。
有意发射设备(Intentional Radiators)
“有意发射设备”指的是设计上特意用来发射射频能量的设备。这些设备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无线电波进行通信或其他用途,主动发射射频信号。这类设备需要遵循更严格的射频(RF)测试要求,以确保在规定的频段内操作,并且不会对其他设备或服务造成有害干扰。
常见的有意发射设备包括:
无线通信设备:如Wi-Fi路由器、蓝牙设备、无线耳机,这些设备通过无线电波进行数据传输。
遥控器:使用红外线或射频信号来控制其他设备。
RFID标签:通过射频识别技术传输数据。
简单来说,无意发射设备不带有无线功能产品。而有意发射设备则带有无线功能产品(如Wi-Fi,蓝牙等)。
2.2 FCC PART 18: 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设备)
FCC Part 18 适用于在特定频谱范围内工作的ISM设备,主要包括:
工业设备:
工业用微波加热设备
工业激光器
电感加热设备
科学设备:
实验室用RF设备
频谱分析仪
研究所使用的高频测试设备
医学设备:
MRI(核磁共振成像)设备
医疗射频治疗设备
超声波治疗设备
2.3 FCC PART 22: 公共移动通信服务
FCC Part 22 主要用于规范公共移动通信服务设备,包括:
移动通信基站:
蜂窝网络基站
小区基站(Microcell、Picocell)
移动终端设备:
蜂窝手机
移动数据终端
2.4 FCC PART 24: 个人通信服务
FCC Part 24 适用于个人通信服务设备,通常包括:
PCS(个人通信服务)设备:
个人数字助理(PDA)
无线调制解调器
数字手机(如GSM、CDMA手机)
2.5 FCC PART 25: weixing通信服务
FCC Part 25 适用于weixing通信设备,主要包括:
weixing通信终端:
weixing电话
weixing调制解调器
weixing通信地面站:
地球站天线
接收天线
2.6 FCC PART 27: 其他FCC无线通信服务
FCC Part 27 涵盖了其他无线通信服务的设备,如:
宽带无线接入设备:
WiMAX设备
LTE路由器
多媒体服务设备:
无线广播设备
无线dianshi频道设备
2.7 FCC PART 68: 电信终端设备
FCC Part 68 主要规范电信终端设备,主要包括:
电话终端设备:
有线电话
传真机
调制解调器
网络接口设备:
DSL调制解调器
VoIP适配器
2.8 小结
FCC Part 15 主要针对需要管控的发射设备,如无线通信设备和家用电子设备。
FCC Part 18 涉及工业、科学和医学设备,要求严格控制电磁辐射。
FCC Part 22、24、25 涵盖各种通信服务设备,包括移动通信、个人通信和weixing通信设备。
FCC Part 27 包括其他无线服务设备,如宽带接入和多媒体服务设备。
FCC Part 68 规范与电话网络直接连接的终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