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陀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申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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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食品公司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茶叶、酒类批发、乳制品、奶粉等的销售)熟食制作等!
所需流程: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无需验场所属工商局或工商所递交申请材料10-1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回执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地址面积多大
6、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7、店铺平面图(50平米以上需要验场地)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可选择通过窗口申请或者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1)窗口申请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2)网上申请的,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或补齐材料通知书,作出受理决定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批
1)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不需现场核查,审核合格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依法需现场核查的,许可机关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核查不合格的,可在现场核查环节时限内整改完毕的,给予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在现场核查环节时限内整改完毕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