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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刑事律师如何服务?刑事律师的职责都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4-12-10 09:35 更新时间: 2025-01-1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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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工作(一)为家属提供法律服务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会为家属提供的法律服务。家属往往对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充满疑惑,律师会耐心解答他们的问题,包括案件的侦查进展、可能面临的法律程序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等方面的疑问。通过与家属的沟通,律师能够让家属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缓解他们的焦虑和不安。

(二)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通过与当事人的面对面交流,律师可以详细了解当事人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发生经过、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角色和行为等。这有助于律师全面掌握案件事实,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

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律师会为当事人提供重要的法律指导。律师会告知当事人在看守所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如何正确应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如何保障自己的饮食和休息权利等。同时,律师还会向当事人详细讲解所涉罪名的法律知识,让当事人了解自己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以便当事人能够更好地配合律师的辩护工作。

(四)约见承办警官沟通辩护

律师会根据案件情况约见承办警官,进行沟通辩护。在与承办警官的交流中,律师会依据法律和事实,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观点。律师可能会就案件的证据收集、侦查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提出质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通过与承办警官的沟通,律师可以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侦查方向,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制定更有效的策略。

(五)争取取保候审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律师会向承办警官、检察官提交取保候审材料及不予批捕意见。如果当事人已经被逮捕,律师还会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让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自由,避免长时间的羁押对当事人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不良影响。

(六)和受害者沟通,取得谅解书

律师会协助家属与受害者进行沟通,争取取得刑事案件谅解书。取得谅解书对于当事人的量刑可能会产生积极影响。律师会根据案件情况,向受害者表达当事人的悔意,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在沟通的过程中,律师会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赔偿合理合法。同时,律师也会向受害者解释法律程序,争取受害者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律师会协助双方签订谅解协议,并由受害者签署谅解书。

二、审查起诉阶段工作(一)阅卷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申请阅卷。一般先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然后持律师事务所信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前往阅卷。可以复印卷宗,也可以用便携式扫描仪、相机、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者用 U 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拿到案卷后要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制作卷宗索引表,根据案件情况制定阅卷计划,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涉嫌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等情节、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事实材料、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情况、被害人基本情况、办案手续和文书合法性、技术性鉴定材料来源及鉴定人资格等多方面事项。

(二)法律文书初稿

在此阶段,律师需撰写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质证意见初稿。这些法律文书的撰写需要结合阅卷及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会见
  1. 会见前备忘:向看守所预约会见时间,查找看守所方位制定出行计划。提前准备好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律师执业证、身份证、笔纸等办公用品、交流提纲以及《准予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同意函》(如有)。

  1. 会见流程:办理会见手续,递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执业证,登记信息。按照交流提纲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核实证据,制作律师会见笔录。完成后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宣读,确认无误后签名、按捺指纹。后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1. 会见交流提纲:了解犯罪嫌疑人身体和精神状况;让其回忆公诉人提问及回答;解释罪名规定及辩点;就案件细节提问;核实证据听取意见;了解立功情形调查情况;沟通辩护意见;了解人身权利是否受侵犯;告知审查起诉等流程和时间。

  1. 会见目标:使犯罪嫌疑人了解掌握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为辩护做准备,判断翻供可能性。

  1. 会见注意事项:审查律师执业资格,核实律师及律所,不承诺案件胜诉,签订委托合同,收取律师费用要出具正式票据。会见时要注意及人身安全,禁止透露与案件无关信息,告知行程安排,注意交流时间限制。不得为当事人出歪主意,不盲目夸大承诺,尊重事实如实回答翻供问题,灵活处理案卷材料查看问题,不做销毁证据之事,谨慎处理当事人未交代犯罪行为问题,不借通讯工具、不传递香烟。

(四)调查取证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有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收集材料。律师自行调查取证需符合法律规定,制作调查笔录时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五)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适用情形一般为认为案件存在问题或有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情况。意见分类包括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

(六)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妇女,不能在期限办结或超越羁押期限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可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的条件、意义等,包括可能恢复一定自由,避免不良影响等。

(七)代理申诉或控告

在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下,一般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权利受到侵犯。受理部门通常为相关司法机关。律师要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相关证据,撰写申诉或控告书,内容应包括具体侵权情况、法律依据等。

三、审判阶段工作(一)查阅、复制案件材料

在审判阶段,律师会前往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规定明确,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及时安排,由办案部门提供案卷材料。律师查阅卷宗时,一般先向法院预约阅卷时间,然后持律师事务所信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前往。可以复印卷宗,也可以用便携式扫描仪、相机、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者用 U 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拿到案卷后要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制作卷宗索引表,根据案件情况制定阅卷计划,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

(二)会见在押被告人

律师在审判阶段会会见在押被告人,了解其对案件的意见。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如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会见涉嫌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女性的,会见人员应不少于 2 人,会见人员中 1 人可以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因特殊情况,律师需在节、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事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看守所呈报所属分管领导批准。看守所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供方便,安排合适的会见室。看守所看管人员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严守职责,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的发生。

(三)调查、收集证据

在审判阶段,律师会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刑事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有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收集材料。律师自行调查取证需符合法律规定,制作调查笔录时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四)出庭辩护

律师会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律师在刑事案件开庭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精心准备辩护词,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一方的判决。

(五)听取被告人意见并提供法律帮助

在审判阶段结束后,律师会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给予法律帮助。宣判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并告知判决书对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诉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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