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评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Zui新精神,国家海洋局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废止。
海洋环评评价标准
GB/T 19485-2014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552-19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4 海洋石油期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
GB 11215 核辐射环境质 量评价一般规定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T 12763(所有部分)海洋调查规范
GB 17378(所有部分)海洋监测规范
GB 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Y/T 078 海洋生物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0 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1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2 珊瑚礁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3 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性
HY/T 084 海湾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5 河口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6 陆源人海排污.及其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评价指南
HY/T 087 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
SC/T 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 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海洋环评适用范围
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低放射性废液排海、造纸废水排海、大型温排水等工程;
其他海洋工程:工程基础开挖,疏浚、冲(吹)填等工程;
海洋环评评价内容
海水水质环境评价、海洋沉积物环境评价、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环境评价、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评价;海洋水文动力环境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其他评价内容(包括放射性、电磁辐射、热污染、大气、噪声、固废、景观、人文遗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