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登记项目背景
2020年4月29日,生态环保部发布了Zui新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12号令),并自2021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将废止。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但进口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存放且未经任何加工即全部出口的新化学物质除外。
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新化学物质登记申报范围
新化学物质申报范围主要是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新化学物质,包括:
1)用于生产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的原料或者中间体;
2)表面活性剂、增塑剂、防腐剂、分散剂、阻燃剂等具有特定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制品中所含的新化学物质;
3)聚合物;
4)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
新化学物质登记申报类型
按照物质性质及吨位不同,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可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三类:
1)常规登记: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在10吨/年以上的,需办理常规登记。
2)简易登记: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年以上不足10吨/年的,需办理简易登记。
3)备案:小于1吨/年、新物质单体或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低关注聚合物,需办理备案;
新化学物质登记豁免情况
新化学物质申报豁免的物质主要有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天然存在的物质、非商业目的或者非有意生产的类别和其他特殊类别,具体如下:
1)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放射性物质、肥料、jungong产品、火工产品和烟草等;
2)天然存在的物质;
3)非商业目的或者非有意生产的类别;
4)杂质、副产物、废弃物等;
5)明确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拟改变用途为其他工业用途的;
6)合金、非分离中间体、物品等;
新化学物质登记服务优势
中科检测可提供如下新化学物质申报相关服务:
一、法规综合咨询和物质查新服务
1)法规综合咨询服务;
2)新化学物质查新服务(IECSC公开库查询,委托查新);
二、新化学物质申报代理服务
1)境内代理人年度服务;
2)新化学物质申报服务;
3)申报整体方案制定;
4)数据评估/缺口分析/豁免分析;
5)实验室测试监理服务;
6)风险评估报告制作;
7)主管部门/专家沟通咨询;
8)法规培训服务;
9)法规文献及申报材料翻译;
三、申报代理维护服务
1)新化学物质后申报义务服务;
新化学物质登记申报主体
新化学物质申报主体如下:
1)拟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的国内注册人;
2)拟从事新化学物质进口的国内注册人;
3)拟办理新用途登记或将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注册人;
4)拟向中国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境外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