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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矿权评估的依据2024
发布时间: 2024-10-29 16:23 更新时间: 2024-10-29 16:23

巴中市矿权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法规依据
  1. 国家层面:

  2.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zongju关于印发

  3. 省级层面:

  4.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

  5.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59号)

  6.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7. 这些文件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对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管理以及评估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具体评估依据
  1. 资源储量:

  2. 评估基准价所采用的资源储量应为经评审备案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地质勘查报告)中的保有资源储量。

  3. 对于地热、矿泉水等特定矿种,出让资源储量通常按照采矿许可证中生产规模乘以出让年限来计算。

  4. 矿石品位:

  5. 矿石品位应以经评审备案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地质勘查报告)中进行资源储量估算的矿石平均品位为准。

  6. 基准价计价单位:

  7. 基准价的计价单位参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即以矿石量、氧化物量、金属量等为计价单位。

  8. 评估方法及标准:

  9. 评估机构在进行矿权评估时,需遵循国家及省级的相关规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实践案例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门户网站完成了对多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和公告,如四川南江新兴矿业有限公司坪河霞石矿、南江县家贵石材厂后坝花岗岩矿以及南江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等。这些公告结果作为矿业权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依据,体现了巴中市在矿权评估方面的实践成果。

,巴中市矿权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依据、具体评估依据以及实践案例。这些依据为巴中市矿权评估工作提供了全面、科学、合理的指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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