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报:个体工商户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范围、经营收入和成本的预估情况等。例如,新开业的个体服装店,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店主携带营业执照、店铺租赁合同等材料到税务机关申报核定相关事项。
调查核实:税务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安排工作人员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他们可能会实地查看店铺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询问周边店铺了解经营行情等。比如,税务人员会查看店铺的面积、员工人数、商品种类等,以此作为核定的参考依据。
核定定额: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核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额。这个定额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例如,对于同一条街道上的个体便利店,税务机关会参考周边便利店的经营情况、该便利店的面积和商品种类等因素,核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应纳税额。
公示:核定的结果会在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社会公众如果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
下达核定通知书:公示无异议后,税务机关会向个体工商户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明确核定的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等内容。个体工商户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