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地证上直接盖章的未加工证明(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的办理流程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一、准备必要文件原产地证书正本:确保原产地证书已经出具并且正本在申请人手中。
提单与发票:提供与产地证相对应的提单和发票的电子版或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箱单、合同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异。
直接提交:如果申请人能够自行前往香港办理,可以直接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香港中检局(或相关检验机构)进行审核。
委托代理:如果申请人无法自行前往香港,可以选择委托的代理公司办理。代理公司通常会要求申请人将上述文件邮寄至其在深圳通往香港的代理点,然后由代理公司代为提交给香港中检局进行审核。
审核文件:香港中检局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确认产地证上的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加盖印章:如果审核通过,香港中检局会在产地证上加盖未加工证明的印章,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中国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
自行取回:如果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办理,可以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取回加盖印章的产地证。
代理寄回: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公司办理,代理公司会在审核通过后将加盖印章的产地证邮寄回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