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验收有资质第三方安全检测单位
1、新建房屋施工对周边建筑影响的主要表现方式
1)桩基影响
挤土桩(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预制方桩、沉管灌注桩)由于承载力高,施工速度快的优点,在我市被大量使用。挤土桩由于其工艺特点,在施工时存在较大的挤土效应及对土体结构的扰动影响,如不采取正确的施工工艺和可靠的应力释放措施,周边的房屋基础易受到扰动产生垂直或水平位移而产生裂缝。
对结构安全性有影响时。房屋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使用功能改变,如厂房改办公楼,办公楼该商场等,也可能需要进行局部开设门洞,局部楼板开洞,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结构改变,这些因素对结构安全性均有影响,需要进行安全性检测评估,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布置验算结构构件并评估结构安全性。当功能和结构改变较大时,尚需进行抗震性能评估。房屋使用功能改变检测。房屋使用功能或局部结构改变主要检测房屋在改变功能荷载的情况下房屋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的检测。
2)深基坑开挖和降水影响
深基坑开挖后如不采取可靠的基坑支护措施,基坑壁土体将向坑内挤出而易引起相邻建筑物的水平位移与扭曲,基坑内挖走土方的局部卸载可能引起基坑周边地面的变形桡曲。
大部分基坑施工特别是深基坑施工,需采取降水措施,目前扬州通常采用的降水方式为井点降水。降水必然引起地下水位的波动,带来周围土质承载力的变化,易使在降水影响半径内的周边房屋产生不均匀沉降。
3)振动影响
施工中的振动源主要来自打桩、强夯、及某些大型机械的运行。在地基土振动时,会使土的体积缩小,体积缩小所产生的竖向变形是不可恢复的变形。体积缩小的程度与土的种类有关:沙砾石等无粘性土比粘性土容易被振密;而对于粘性土,振动的影响很小。对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稍潮湿的砂土,由于存在“假粘聚力”,振动不易引起土的变形;但对于砂及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振动会使其变密而产生较大的变形和沉降;对于地下水位以下较松的砂土和粉土,还可能因振动而液化,出现喷水冒砂现象造成地表下沉,引起建筑物沉降或倾斜。
1.建筑物设计文件、场地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质量验测证明资料调查;
2.建筑结构基本情况勘查;
3.结构使用条件、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环境类别调查核实;
4.结构布臵、结构体系和构造检查分析;
5.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测结果分析;
6.结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分析;
7.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大跨度构件的挠度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
8.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进行抗震鉴定;当有专门要求作抗震鉴定的,尚须在报告中作专项分析;
9.结构安全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二、房屋承重检测鉴定——房屋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
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三、房屋承重检测鉴定过程中结构鉴定技术要求:
1、在结构布置分析中,应重点对结构体系、平面布置、传力路径、连接方式、支撑布置、构造措施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2、在结构构件裂缝分析中,应根据裂缝位置、形态和其它检测结果判断该裂缝是否属于受力裂缝。对受力裂缝应通过承载力验算证明,对非受力裂缝应区分沉降、收缩、施工、温度、耐久性等并分析产生原因。
3、结构复核时,应明确验算所采用的规范、计算软件及版本、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材料强度等参数。
4、结构复核时所依据的设计规范应根据鉴定目的和鉴定类型确定。对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变的应按现行规范执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宜采用建造时期处在有效期内相应的设计规范但不低于89系列规范。
5、结构复核时,普通民用建筑楼面的附加恒载应不低于1.5KN/m2,屋面的附加恒载应不低于3.0KN/m2,如有可靠数据的可按实际取值。厂房活荷载取值除设计文件明确说明外应不低于3.5KN/m2。楼梯恒载取值应根据截面尺寸计算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