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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或虽未列入上述目录,但依照相关机构要求仍须接受监管和检验检疫的,应提交监管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类文件;
2、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条款之外的产品,应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或报告;
3、自由销售证明书保函;
4、该类货物以往的出口报关单;
5、企业*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办企业为非生产商的,还应提交与生产商之间的购销合同及生产商*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7、自由销售证明书申请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预录入-核签-制证-办结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说明:
产品认证范围:
限于未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且出口不受限制的货物。
证书有效期:
1、有效日期不应超过企业申报资料中各类证书的*早有效期截止日,且*长不超过1年。
2、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自由销售证明书。
审核要求:
申办企业信用等级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处在整改、涉案处理期间、生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暂不予出具自由销售证明。
每份证书产品名称栏目仅能显示一个商品,规格型号栏目内可显示详细规格,要求所属HS编码章节子目相同,即前6位相同。